中纪委通报里为啥有人被“双开”,有人被“单开”?
7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时推送了两则对中管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通报,一则题为“中国科协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陈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另一则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细心的读者要问了:他俩为啥一个是“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一个是“单开”(开除党籍)?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得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这两个名词说起:
翻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 — 中管干部 —党纪政务处分”栏目中公布的消息可以发现,大多数被公布受处分的中管干部都属于“第四种形态”,即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他们来说,“双开”还不是最终结果,等待他们的还有法律的严惩。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布的审判结果看,被起诉的“老虎”们最终都会因职务犯罪而获刑,严重的甚至会被处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7月11日公布的这两则消息中,陈刚即属于被“双开”的情形。通报中称,“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而对赵景文处分通报的表述则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景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也就是说,赵景文和陈刚都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了。但搜索赵景文的简历可以发现,他出生于1954年,今年已经65岁了。作为中管国有骨干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他享受中管正局级干部待遇,一般退休年龄应为60岁。也就是说,他被查处时已经退休了,已经不再有公职身份,自然无法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因此,通报里的表述是“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即将其退休后因原有公职身份所获得的待遇全部取消,实质上还是相当于被“双开”。
打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可以发现今年以来公布的仅“开除党籍”的中管干部有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靳绥东、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士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上述5人被查处时均已退休,在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均“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同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查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务随案移送”。
截至目前,2019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共公布了对13名中管干部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其中6人是退休后被查处的,占将近一半,这充分说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之下,退休不代表“安全着陆”,只要涉及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都会被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再仔细观察,会发现还有另一种“单开”的情形,即党纪处分是“开除党籍”,但政务处分却并非是“开除公职”,而是程度较轻的政务撤职等处分。
例如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建华和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王铁均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退休手续。也就是说,尽管不再是党员身份,这些干部依然还保留了公职及一定的行政级别,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应的待遇。更重要的是,从通报可知,他们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尚未构成职务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从通报看,上述两人受处分相对较轻是有因可循的:李建华能够如实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且大部分问题组织之前不掌握,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诚恳,可予从轻处理;王铁自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真诚认错悔错,可予从轻、减轻处理。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两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尚未构成职务犯罪。在王铁之前投案自首的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到的就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同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可见认错悔错只能是从轻、减轻处理的条件之一,但并非无原则的宽恕,一旦触及刑律还是要受到法律严惩,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来源:人民日报政文、共产党员微信 灯塔编辑丨许芳